员工激励股权赠与协议范本
71.00 KB
8 页
0 评论
| 语言 | 格式 | 评分 |
|---|---|---|
中文(简体) | .doc | 3 |
| 概览 | ||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股 与 权赠 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 号 : 证 码 身份 号 : 证 码 住所: 住所: 丙方: 丁方: 身份 号 : 证 码 身份 号 : 证 码 住所: 住所: 戊方: 己方: 身份 号 : 证 码 身份 号 : 证 码 住所: 住所: 庚方: 辛方: 身份 号 : 证 码 身份 号 : 证 码 住所: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 与人”, 赠 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 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于: 鉴 A.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 州 苏 XX 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 简 股 ,合 持有公司 东 计 100%的股 ,其中甲方持 权 有XX%、乙方持有 XX%、丙方持有XX%、丁方持有XX%、戊方持有XX%; B. 于本 署日,公司注册 本 人民 协议签 资 为 币2000 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 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 ……; 营业务为 C. 已方、庚方、辛方是…… 域的 人 ,在…… 域 有丰富的 领 专业 员 领 拥 专业 ; 经验 D. 各方 以公司 平台,整合各方在 本、企 管理、市 及 技 拟 为 资 业 场营销 专业 等方面的比 , 行合作,共 展; 术 较优势 进 谋发 1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E. 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华 华 法 ,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 行了充分商 并就有关事 达成一致 规 进 议 项 ; 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 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 信守: 现郑 项 资 一、股 与 权赠 1.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与人 赠 受 人 赠 与出 赠 资额 (万) 与比例 赠 合计 赠与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 (万)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 100% 2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2. 与 赠 完成后,受 人 赠 成 公司股 ,享有《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为 东 华 司章程 定的股 利,承担相 的股 。 规 东权 应 东义务 3. 在公司首次公开 行股票并 发 /或在境内外的合格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 证 下 称“ 行上市”) 简 发 或公司累 融 达到人民 计 资额 币1.2 元(包括股 亿 权 融 和 融 )之前(以先到者 准), 资 债权 资 为 与人将确保受 人在公司的 赠 赠 持股比例不被稀 。 释 前述 点之前(以先到者 准), 时 为 公司如有增 股等情形,与人将向 资扩 赠 受 人 与并 赠 赠 /或确保增 新 股 向受 人 与股份,以 持受 人 资时 进 东 赠 赠 维 赠 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 。 变 届 如由增 新 股 或其他股 行 与 时 资时 进 东 东进 赠 且 等股 提出要求的, 与人 与 等股 内容与本 一 该 东 赠 应 该 东签订实质 协议 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 人原受多个 与人 与股 的, 多个 与人 按各自原 与 赠 赠 赠 权 该 赠 应 赠 股 的比例履行前述 。 权 义务 4. 不 受 人 婚与否,所 与的股(包括后 分配的 股、利)均 论 赠 结 赠 权 续 红 红 仅 相 受 人的个人 。 为 应 赠 财产 5. 因受 股 而 生的税 (如有)由相 受 人自行承担。 赠 权 产 负 应 赠 二、受 人 赠 义务 6. 保障股 激励目的的 ,避免各方 止合作 公司上市 程将 来 为 权 实现 终 对 进 带 的 重 面影响,就前述股 与,受 人 有如下 : 严 负 权赠 赠 负 义务 (1) 自入 之日起,全 、 地在公司或公司 职 职 连续 可 认 的关 公司工作至 联 少3 年; (2) 研 的所有与公司 有关的知 的 利人 公司或公司 发 业务 识产权 权 应为 可的关 公司; 认 联 (3) 格保 公司各 知 和商 秘密; 严 护 项 识产权 业 3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 与人除外) 被 与的股 ; 应赠 转让 赠 权 (5) 不得委托他人(相 与人除外) 应赠 持有被 与股 或 赠 权 代 行使被 为 赠 与股 的股 利; 权 东权 (6) 不得在被 与的股 上 定 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赠 权 设 质 (7) 不得有 法犯罪行 并被追究刑事 任; 违 为 责 (8) 不得自 或 他人 与公司或公司的关 公司 营 为 经营 联 业务同类的 ; 业务 (9)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 失,致公司遭受重大的 或可得利益 失 过 导 实际 损 (10) 不得有严重 反法律法 、公司 章制度 违 规 规 、本 定 协议规 或 重 反 严 违 信用原 的行 。 诚实 则 为 就 确保受 人股 比例不被稀 而后 与的股(不 由何人 与) 为 赠 权 释 续赠 权 论 赠 每一受 人同 有上列 。 赠 样负 义务 7. 受 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 的,与人可撤 与,收回所 与 赠 义务 赠 销赠 赠 的全部股权,不 等股 系何 与 论该 权 时赠 。受 人不得主 部分返 或按 该 赠 张 还 根据任何方法 算的比例返 。 计 还 与人撤 与 ,受 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 公司工作不 赠 销赠 时 赠 联 满2 年的,赠 与人无 向受 人 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 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 公 须 赠 进 赠 联 司工作2 年以上(包括2 年)的,与人将按所收回股 于 与 比 赠 权 赠 时对应 例的公司注册 本的金(不 公司注册 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 人 资 额 论 资 赠 支付 金。 现 8. 与人撤 与之前,公司如有分 送股等情形,与人撤 与的,基 赠 销赠 红 赠 销赠 于被 与股 而享有的所有 利和 赠 权 红 /或 股 红(不包括 金 利) 现 红 亦 返 。 应 还 与人撤 与的,受 人 于撤 与前、公司 程中形成的各 赠 销赠 赠 对 销赠 经营过 类 公 金、未分配利 、 增加 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积 润 净资产 额 9. 受 人如去世或 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 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 公 赠 丧 为 联 4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司工作不满2 年,与人可收回所 与的股 ,并无 向任何人 行任何 赠 赠 权 须 进 金 的支付;受 人如去世或 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 能力且在公司或 额 赠 丧 为 公司的关 公司工作 联 2 年以上(包括2 年),与人可收回所 与的股 , 赠 赠 权 并按所收回股 于 与 比例的公司注册 本的金 (不 公司注 权 赠 时对应 资 额 论 册 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 人或其 承人、 人支付 金。 资 赠 继 监护 现 10. 与人收回股 的,相 受 人或其 承人、 人 配合 署有关文件 赠 权 应 赠 继 监护 应 签 及 理相关的 更登 手 。 办 变 记 续 11. 于公司完成 行上市之日, 发 除第(2)、 (3)、 (8)、 (10)以外, 项 以上第6 条 所列的受 人 均予以解除。受 人与 与人、公司其他股 、公司 赠 义务 赠 赠 东 及 公司的关 公司之 的 利 关系 联 间 权 义务 依照届 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公 时 规 司 章制度或股 行。 规 东间协议执 三、承 、保 诺 证 12. 与人承 其 被 股 有合法、完整的 ,有 行本 中 定 赠 诺 对 赠 权拥 产权 权进 协议 约 的 与,其股 与行 不构成 赠 权赠 为 对任何法律法 或 范性文件的 反或 规 规 违 对任何第三方的 。 违约 13. 受 人承 其 公司或公司的关 公司服 以及受 股 的行 不构成 赠 诺 为 联 务 赠 权 为 对任何法律法 或 范性文件的 反或 规 规 违 对任何第三方的 。 违约 四、 任 违约责 14. 与人或受 人 反本 定的, 依法向 的受 人或 与人承 赠 赠 违 协议约 应 对应 赠 赠 担 任。 违约责 五、特 定 别约 15. 公司 行上市前,受 人如 发 赠 经 与人同意 受 股 ,就 的股 赠 转让 赠 权 拟转让 权, 同等条件下,该等股 的原 与人 权 赠 (届 仍具 股 身份) 时须 备 东 有 先 优 购买 ,即 先于公司其他股 及任何外部人 的 利。如 股 权 优 东 员购买 权 拟转让 权的 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 与人 与, 等 与人按原 与股 的比例行 赠 赠 则该 赠 赠 权 使 先 。 优 购买权 5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16. 本 后,公司因破 、解散、注 等原因 失民事主体 格或者不 协议签订 产 销 丧 资 能 的,本 不再履行。 继续营业 协议 17. 本 后,与人失去公司股 身份的, 与人不再 有确保 协议签订 赠 东 该赠 负 对应 受 人股 比例不被稀 的 赠 权 释 义务,除非届 各方另有 定,等 由其 时 约 该 义务 他 与人按本 的股 比例承担。例如, 赠 协议签订时 权 5 名 与人中, 赠 1 人退出 其余4 人原在公司的股 比例分 权 别为30%、30%、10%、10%,4 人股 比 权 例合计80%,则该4 人分 按 别 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 退出的 与人的前述 赠 义务。 六、其他 18. 理工商登 ,如公司登 机关不接受本 、要求必 以 的方式 办 记时 记 协议 须 转让 与受 人股 ,各方可 相 股 。各方确 ,届 公司 给 赠 权 签订 应 权转让协议 认 时报 登 机关 案的股 理登 案之用,内容如与本 记 备 权转让协议仅为办 记备 协议 不一致,以本 准。 协议为 19. 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能力和 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 为 权 协议 各条款的内容和意 ,愿意接受本 的 束。 义 协议 约 20.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 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 权 有的所有口 和 面 定。 头 书 约 21. 本 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 面 ,以作 充。 协议 签订书 协议 补 22. 就因本 生的或与本 有关的任何 ,相关方 友好 商解决。 协议产 协议 纠纷 应 协 商不成的, 将争 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 解决。 协 应 议 过诉讼 23. 本 一式 协议 10 份,各方各执1 份,公司保存2 份,自全部受 人 理完 赠 办 毕 入 手 并到 工作之日起生效, 职 续 岗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 为 协议 署 签 ) 页 6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7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州 苏 XXX 有限公司 股 与 权赠 协议 (本 无正文, 以下各方之 《股 与 》 页 为 间 权赠 协议 署 签 )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 辛方: 2011 年 月 日 8 / 8 Lawyerchenbo@gmail.com www.hopemountainlaw.com
| ||
加载失败
加载失败
点击跳转网盘下载文档
共 8 页, 还有
6 页可预览,
继续阅读
文档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