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招标文件-瀚海·泰苑项目监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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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体) | .doc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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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基坑监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XXX 基坑监测 工程 招 标 人:XXXXX 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XX 年5 月 日 总 目 录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人须知......................................................5 第二节 合同条款......................................................24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格式................................................31 ㈠ 投标函格式.....................................................33 ㈡ 投标承诺书.....................................................34 ㈢ 投标报价表.....................................................35 ㈣ 技术部分格式...................................................36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 项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 基坑监测工程 2 建设地点 XXX 路与XXXX 路交叉口东北角 项目概况 瀚海·泰苑项目基坑监测,分为南区、北区两个基坑,南区 开挖面积约XXXX 平方米,基坑深度约XXXX 米,采用钢筋混凝 土灌注桩;北区基坑面积约XXXX 平方米,基坑深度约X 米, 采用静压管桩,基坑形状为长方形。基坑北边有陈砦村民房 及豫发公司在建的高层住宅楼,均与本基坑较近,西边与天 伦水晶城高层住宅楼一路之隔,东边有正在营业的汽车展 厅。 3 质量标准 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符合国家《建筑变形 测量规范》(JGJ/8-2007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基坑监测符合国家 《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变形 测量规范》(JGJ/T8-97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 招标范围 主要对瀚海·泰苑基坑施工期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符合相 关规范标准可停止监测)为止的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和周边 建筑物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具体监测方案,投标人依据招 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 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监 测方案。 5 要求工期 基坑工程施工工期约 天,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 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① 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 ②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 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的 企业; ③ 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 凡是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 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⑤ 业绩要求:近2 年(2009 年1 月1 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 成过三项以上(含三项)基坑监测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或 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⑥ 监测单位不得与被监测项目的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报价 根据监测方案、国家有关监测费用定额结合自身实力,合理 报价。报价中应包含监测人员、设备、材料、管理费、外业 监测、数据处理、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 合、后续服务、风险、责任、利润、税金等完成监测内容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 10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1 年5 月 日 17:00 前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规定时间公布澄清及修改 的答疑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 交付方式:转账 单位名称:XXXXXX 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XXX 支行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 14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XXXXXXXXXXXXXX 作为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已 具备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 源已经落实。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 时间:2011 年 月 日 10 时0 分 17 开 标 开标时间:2011 年5 月 日10 时00 分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8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交付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20 备 注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项。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 项。 4.4 施工监测内容: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根据《建筑物变形测 量规范》(JGJ/8-2007)、《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强制性标准,设计 要求。 4.5 基坑监测内容: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需进行以下项目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地下管网、地表裂缝监测; (3)坡顶建、构筑物、地面道路变形监测; (4)锚杆拉力及预应力损失值监测; (5)土体及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观测(测斜); (6)地下动态水位监测; 4.6 基坑监测制度 4.6.1 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 定。 4.6.2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 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4.6.3 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 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 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人。 4.6.4 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 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 4.6.5 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参建关各方报告和 安监站报告。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招标人 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4.7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 4.7.1 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和设计文件要求。 4.7.2 基坑监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深部土体位移和支 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 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测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 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7.3 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 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 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7.4 监测频率: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 构侧移必须每2 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 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 续监测。 4.7.5 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 工至±0.000 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 (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4.7.6 监测预警值: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招标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 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 控制和增量控制。 4.7.7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 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 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5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 项。 5.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 项。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 项。 6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 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 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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