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 五方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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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A 方 D 方 B 方 E 方 C 方 A B C D E 五方就投资合作经营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迅动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赣州迅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 币 万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A 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B 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C 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D 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E 方:姓名投资------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五方经营迅动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五方实际股权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 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 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 不论五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内,五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 日通知 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 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 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五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5.1 合作经营期间,由A 方出任法人代表,五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 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五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5.3 对于公司已知项目拓展别的项目,对于这个项目是否进行,五方一年内 各有一次否定权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五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 章程的规定时,五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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