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分租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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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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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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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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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友好相处,合租愉快的原则,根据《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将座落在 的商铺 二楼出租给乙方,房屋租金为 元/月。协定合租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美容、美体行业用途,不得用作他用, 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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