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劳动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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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教师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 法》,甲乙双方 平等 商同 华 劳动 经 协 意,自愿 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签订 一、 合同期限 劳动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 同 年 月 日 止。 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SIYB 培 创业 工作。 训 第三条 乙方 按照甲方的要求,按 完成 定的工作 应 时 规 数量,达到 定的 量 准。 规 质 标 三、 保 和 条件 劳动 护 劳动 行定 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不超 执 时 时间 过8 小 ,平均每周不超 时 过40 小 。甲方保 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时 证 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 和乙方 商后可以延 工作 经 协 长 时 , 间 甲方 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 的 定 安排乙方 应 门 规 组织 进 行健康 。 检查 1 第四条 甲方 乙方 行政治思想、 道德、 负责对 进 职业 业务 技 、 安全 生及有关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 。 术 劳动 卫 规 训 四、 酬 劳动报 第五条 甲方的工 分配 遵循按 分配原 。 资 应 劳 则 甲方每月 日以 形式足 支付乙方工 ,工 货币 额 资 资 元/月。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 工作 甲方另行 长 时间 补 助乙方。 五、保 福利待遇 险 第七条 甲乙双方 按国家和市社会保 的有关 定交 应 险 规 工养老、失 和大病医 筹及其他社会保 用。 纳职 业 疗统 险费 甲方 乙方填写《 工养老保 手册》。双方解除、 应为 职 险 终 止 合同,《 工养老保 手册》按有关 定 移。 劳动 职 险 规 转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 ,其病假工 、疾病救 负伤 资 济 和医 待遇按照国家有关 定 行。 费 疗 规 执 六、 律 劳动纪 第九条 乙方 遵守甲方依法 定的 章制度; 甲方 应 规 规 爱护 的 ,遵守 道德;极参加甲方 的培 ,提高思想 财产 职业 积 组织 训 悟和 技能。 觉 职业 第十条 乙方 反 律,甲方可依据本 位 章制度 违 劳动纪 单 规 , 予 律 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给 纪 处 七、 合同的 更、解除、 止、 劳动 变 终 续订 2 第十一条 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 、 章制 订 规 规 度 生 化,本合同 更相关内容。 发 变 应变 第十二条 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 情况 生重大 化, 订 观 发 变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 商同意,可以 更本 经 协 变 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 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经 协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重 反 律或甲方 章制度的; 严 违 劳动纪 规 2. 重失 、 私舞弊, 甲方利益造成重大 害的; 严 职 营 对 损 3.被依法追究刑事 任的。 责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 提前 应 30 日以 面形式通知乙方: 书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 ,医 期 后,不能从事原工 负伤 疗 满 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 任工作, 培 或者 整工作 位,仍 胜 经过 训 调 岗 不能 任工作的; 胜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 、在 定的医 期内的; 负伤 规 疗 2.女 工在孕期、 期、哺乳期内的; 职 产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 合同, 当提前 劳动 应 30 日以 面形 书 式通知甲方。 3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 通知甲方解除 时 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 、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胁监 迫 的; 强 劳动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 定支付 酬或者提供 规 劳动报 劳动 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 , 合同即 止。双方当事 满 劳动 终 人在本合同期 前 满 天向 方表示 意向。甲乙双方 对 续订 经 商同意,可以 合同。 协 续订劳动 八、 与 经济补偿 赔偿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 反和解除乙方 合同 违 劳动 的, 按下列 准支付乙方 金: 应 标 经济补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 的,以及拒不支付乙 资 方延 工作 工 酬的,除在 定的 内全 支付乙 长 时间 资报 规 时间 额 方工 酬外,需加 相当于工 酬 资报 还 发 资报 25%的 金; 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支付乙方 ,乙方在甲方工作 经济补偿时 时间 不 一年超 半年的按一年的 准 金。 满 过 标 发给经补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 , 定委 负伤 经劳动鉴 员 会确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认 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 乙方不低于企 上年月人均 还应发给 业 工资6 个月医 助 。患重病和 症的 增加医 疗补 费 绝 还应 疗补偿 4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助 的 费 疗补 费 50%,患 症的增 绝 加部分不低于医 助 的 疗补 费 100%。 第二十三条 甲方 反本合同 定的条件解除 合同 违 约 劳动 或由于甲方原因 立的无效 合同, 乙方造成 害的, 订 劳动 给 损 按 失程度承担 任。 应 损 赔偿责 第二十四条 乙方 反本合同 定的条件解除 合同 违 约 劳动 或 反合同 定的保守商 秘密事 , 甲方造成 失 违 约 业 项 对 经济损 的, 按 失的程度依法承担 任。 应 损 赔偿责 甲方(盖章) 乙方 字 签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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