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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 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委托方式: 。 4. 工程天数: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2)人工费 元;(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5)搬卸费 元;(6)管理费 元; (7)税金 元;(8)其它管理费用(注明内容) 元。 《2》付款方式 (1) 付 % 即 ; (2) 付 % 即 ; (3) 付 % 即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过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公公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 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 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 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 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应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 完为止。如果应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 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 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 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 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 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 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 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再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 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 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出部分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 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 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需有上级公司 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程,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 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甲乙双 方共同商议),为 个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 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 市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 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 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 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盖章): 收款户名: (签章):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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