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 福建富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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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富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入 职 声 明 本人就受聘于福建富民 保障事 代理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 劳动 务 简 相 关事宜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自愿作 公司的 工,从事派遣 位服 工作。 为 员 岗 务 二、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入 知》、《退 知》和 职须 职须 《 生育保 知》、《 报销 险须 申 工 知》、《 理退休 知》、《 理养社会保 报 伤须 办 须 办 险转 移 知》、《离 后申 失 金 知》 须 职 请 业 须 等事项,并愿意 行。 执 三、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向公司出示的、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的 明 陈 说 都是真 的。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 、学位、技能、工作 、家 实 历 经历 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社会保 情况等等。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形 不 险 为 实 述, 本人的欺 行 ,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 合同,并且不承 陈 则视为 诈 为 劳动 担任何 任。因本人的不 述 公司和自身造成的 害,由本人承担。 赔偿责 实陈 给 损 四、本人在此声明:于本声明 署之日起,本人与任何其他 位不存在任何 签 单 劳 关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 反本人 前雇主的任何 限制 ,公 动 违 对 竞业 义务 司不会因雇佣本人而引 任何 。任何公司因雇佣本人而引 的任何法律 任 发 诉讼 发 责 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在此声明:本人 前雇主或其他任何 位不 有保守商 秘密 。 对 单 负 业 义务 本人承 不将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 秘密 入公司,并不在公司使用。任何因本 诺 业 带 人 反 第三方的保守商 秘密的 而 致的任何法律 任,由本人承担。 违 对 业 义务 导 责 六、本人在此声明:在此之前,公司已向本人明确告知了派遣企 、工作 位 业 岗 内容、 合同期限和工作 位 ,并出示了公司以及派遣企 有的各 劳动 岗 职责 业现 项规 章制度。并且,本人清楚公司将根据情况不 更新 些 章制度,本人表示将 时 这 规 对 其予以 格遵守。特 ,本人理解公司的商 秘密保 政策,本人将 格保 严 别强调 业 护 严 守公司的商 秘密。 业 七、本人在此声明:在公司和派遣企 工作期 ,不得存在以下 反 信 业 间 违 职业 用的行 :未 定的服 期限提出辞 为 满约 务 职;未 批准擅自离 ;辞 但未 理工作 经 职 职 办 交接; 反工作 律被甲方辞退或开除;借派遣企 公款未 ;侵占派遣企 违 纪 业 还 业财 ;定 金未付;定 金未付;反公司和派遣企 保密 定,泄露秘密 产约 违约 约 赔偿 违 业 规 ; 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派遣企 物。 业财 声明人( 字): 签 年 月 日 1 甲方(用人 位 单 )名称:福建富民 保障事 代理有限公司 劳动 务 地址:福州市 山西路 乌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人 负责 (委托代理人):程新华 乙方( 者 劳动 )姓名: 性 : 别 系地址: 联 系 : 联 电话 居民身份 号 证 码(或其他有效身份 件号 证 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 法》、《中 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 华 劳动 华 劳动 关法律、法 的 定,在平等自愿、商一致的基 上,同意 立本 合同,共 规 规 协 础 订 劳动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用期自 试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 (下称:用工 位)从事 单 位 岗 (工种)工作,具体的 位 、工作要求和任 岗 职责 准等,根据用工 位的 位 明 及甲方的有关 定 行。乙方同意甲方和 职标 单 岗 说 书 规 执 用工 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企 章制度 工作 位 行 整。 单 业规 对 岗 进 调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和用工 位可以根据本企 的 章制度 乙 单 业 规 对 方的工作地点 行 整。 进 调 三、工作 和休息休假 时间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期 行 准工 制度,用工 位可以根据本企 的 间实 标 时 单 业 规 章制度 整乙方 行的工 制度。 调 执 时 第四条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 位 定的假期休息的 利。因特殊情 单 规 权 况和 急任 确需延 工作 的,按照国家有关 定 行。用工 位安排乙方 紧 务 长 时间 规 执 单 加班的,符合法律、法 的 定,并 予相 的 酬或安排 休,具体按照用工 应 规 规 给 应 报 补 位的 章制度 行。 单 规 执 四、 保 、 条件和 危害防 劳动 护 劳动 职业 护 第五条 甲方和用工 位 格 行国家和地方有关 保 的法律、法 单 应严 执 劳动 护 规 和 章, 乙方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 防 用具,建立健全生 工 流程, 规 为 劳动 劳动 护 产 艺 制定操作 程、工作 范和 安全 生制度及其 准。 规 规 劳动 卫 标 2 第六条 乙方从事接触 病危害作 的,甲方和用工 位 按国家有关 对 职业 业 单 应 定 上 前和离 的 健康 ,在合同期内 定期 乙方 行 健 规 组织 岗 岗时 职业 检查 应 对 进 职业 康 。 检查 第七条 甲方和用工 位 乙方 行政治思想、 道德、 技 、 单 负责对 进 职业 业务 术 安全 生及有关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 ,乙方 参加上述培 并 格遵守与 劳动 卫 规 训 应 训 严 其 位有关的 安全 定和操作 范,自 防事故和 病的 生。 岗 劳动 规 规 觉预 职业 发 第八条 乙方有 拒 甲方和用工 位的 章指 ,甲方和用工 位及其 权 绝 单 违 挥对 单 管理人 漠 乙方安全健康的行 ,有 提出批 并向有关部 控告。 员 视 为 权 评 门检举 五、 酬 劳动报 第九条 甲方按月按 以 形式足 支付乙方工 ,具体 准按照用工 时 货币 额 资 标 单 位的薪酬制度 行。甲方可以根据用工 位的 、 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 执 单 业绩 规 现 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 、位 化等,整乙方的工 水平。甲、 奖罚记录岗 变 调 资 乙双方 酬另有 定的,通 明确。 对劳动报 约 过专项协议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 税前工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 资为 资 负 代扣代 。 责 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 、生育、死亡等待遇,以 负伤 及医 期、孕期、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国家、甲方和用工 位依法 疗 产 单 制定的 章制度 行。 规 执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 的法律、法 和政策 定 乙 应 险 规 规 为 方 社会保 。社会保 个人 部分,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工 中代扣 缴纳 险费 险费 缴纳 资 代 。 缴 七、 章制度 定 规 约 第十三条 乙方 自 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 和甲方及用工 应 觉 规 单 位各 章制度,甲方和用工 位有 按照国家有关 定及本企 章制度 予 项规 单 权 规 业规 给 乙方 励或 。 奖 惩处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 程中,甲方和用工 位可以依法根据国家、上 过 单 级 主管 位有关 定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 章制度,也可以 公司制定的 单 规 规 对 规 章制度 行修 。 进 订 八、保密 任 责 第十五条 乙方承 格遵守甲方和用工 位有关保守企 秘密的各 诺严 单 业 项规 章制度, 格保守甲方和用工 位重大 管理事 、重要 指 、核心 严 单 经营 项 业务统计 标 技 和客 信息等商 秘密,在合同期内及 止或解除 合同后,不得以任何 术 户 业 终 劳动 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 他人使用甲方和用工 位的商 秘密。 许 单 业 3 九、双方 定的其他事 约 项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公司或 位从事、参与、兼 的工 单 职 作事先 面告知甲方。 书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 更、解除、 止、 按及相 的法律 任按照国家 变 终 续签 应 责 有关法律法 和甲方的 章制度 行。 规 规 执 第十八条 乙方参加由甲方和用工 位提供的 培 用的 技 培 单 专项 训费 专业 术 ,与甲方 培 服 期 ,定服 期。乙方 反服 期 定的,当按 训应 签订 训 务 协议约 务 违 务 约 应 照 定向甲方支付 金。 约 违约 第十九条 任何与双方 关系有关的文件,甲方在不能当面送达的情况 劳动 下,依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寄出,均 履行了 面通知 ,当乙方住 视为 书 义务 址 更后, 当在七日内将新地址 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 面通知甲方,造成 变 应 书 书 甲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 任。 责 第二十条 本合同 立后,双方 商一致 立的各 ,作 本合同的 订 经 协 订 类协议 为 充 ,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内容 准。各 包括但不局限以下 补 协议 协议 为 类协议 内容:位 明 、保守公司商 秘密 、培 服 期 、 通知 和 岗 说 书 业 协议书 训 务 协议书转岗 书 效 等。 绩 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同意在解除或 止合同 的最后工作日之前, 按照用 终 时 应 工 位要求 理工作交接手 ,并按照甲方有关 定 理完 离 手 。 单 办 续 规 办 毕 职 续 甲方在乙方 理完 离 手 后,提供解除或 止 合同的 明,并按照 办 毕 职 续 终 劳动 证 定 理档案和社会保 移手 。 规 办 险转 续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 和甲方的 章制度 行, 规 规 执 没有 定的,双方可另行 商解决。合同期内,所有条款与国家新 布的法律法 规 协 颁 不符的,双方按新 定 行。 规 规 执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乙方和用工 位各 壹份,具有同等 叁 单 执 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由双方 字或盖章后,并于 用工之日起生效。 签 实际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名: ( 名) 签 签 (公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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