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技术外包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 技术人员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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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签约 外包服务供应商,为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 协议及相应附件,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附件构 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 外包服务的内容、规范与付费标准; 附件二 技术服务补充协议——人员名单及使用期限; 附件三 人员考核、考勤及工作规范要求; 附件四 人员考勤记录单; 附件五 人员考核记录单; 本协议为外包服务之人员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合作只需要签署本协议 即可开展工作。 第二条 外包服务的具体内容、规范与付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确定附件二中的人员单价与服务期限,服务完成后 或到每个月的结算期后根据考核与考勤再次确认具体支付费用。 甲方需要终止或暂停某个人员的服务需要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邮件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将终止或暂停的相关服务人员派遣到别的项目组 服务。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工程师,乙方接到请求后十五日 内安排到位。增加的工程师双方以附件二的形式进行确认。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配置提供乙方人员用办公设备(计算机及系统软 件),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服务所需的场所,以使乙方服务人员正常工作。 甲方场地应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与卫生标准,不存在危及乙方服务人员 人身安全的危险。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供应商,对外独立承担其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所应承 担的一切责任,如违约、侵权责任。乙方明确理解,并应使乙方服务人员理 解: 1) 乙方应负责办理乙方服务人员的合法聘雇手续,并采取一切措施 保障乙方服务人员获取劳动报酬等工作权利。 2) 乙方的服务人员不是甲方的雇员,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雇主责任。 所谓雇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及其他职工福利,保管人事档案, 办理退休,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和缴费,职业教育与培训,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带薪年假、产假、医疗期。上述假 期所占时间不包括在甲方的付酬时间范围内。 4) 乙方服务人员由于甲方的过错在甲方场地发生人身意外伤亡,甲 方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服务人员 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提供与工伤有关的经济保障。 5) 如果乙方服务人员为完成甲方服务而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一切差 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工作餐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上述交通费及工作餐费用执行与同项目组甲方员工相同的标 准。 7) 乙方如果提前中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8) 乙方应保证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过程中人员的相对稳定。在 服务期间: A、 请假:乙方服务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需向甲、乙双方 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需双方负责人批准; B、 离岗:乙方应在壹周内提供待选交接人员,人员在交接期间 按一个人计算服务费。 第五条 1) 乙方保证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 务。在本协议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声明 及保证或不具备声明及保证的资格,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 成违约。 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其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应采取包 括起诉,应诉,上诉及申诉在内的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以便 甲方免于因其购买乙方服务而引起的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保证不使甲方因其 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而遭受其他第三方的索赔或追索,或因此而 遭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任,否则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赔偿责 任。 3) 乙方应以诚信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 务或无法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有责任在一周提 供合适的候选人供甲方挑选并上岗工作,人员在交接期间(五个工 作日内交接完成)按一个人计算服务费用。 5) 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甲方固定资产,以及其它 属于甲方的物品,在合同结束后全部归还甲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 坏应由乙方赔偿。所有乙方服务人员所领用的甲方固定资产或其 他物品以乙方服务人员签字为准。 6) 第六条 1) 乙方服务人员应按照甲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或双方特别约定的工 作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佩戴甲方要求的识别标志,乙方有责任要 求其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守则等相关规定。 2) 乙方应在服务现场指派其中一名乙方服务人员作为总协调人,负 责针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向乙方汇报,与甲方 授权人员沟通。 3) 如乙方服务人员临时不能到达服务场地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派 遣临时替代人员完成乙方缺席人员的工作。 4) 乙方的服务人员应合理地、有效率地利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源。乙 方的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的场地为非甲方指定的人员或在与甲方 业务无关的领域提供服务。 5) 乙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负责。如果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已 尽到合理的培训、教育、指导与监督责任,而乙方却没有尽到必要 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致使乙方服务人员出现故意或过失行为, 造成甲方或甲方员工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6) 对于甲方针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个人表现所提出的投诉, 乙方需在5 个工作日内就调查和解决的情况做出书面或电子邮件 反应,呈交甲方管理部门。 7) 如果乙方服务人员存在职业操守问题,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在 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 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乙方服务人员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所提供的服 务,且无须向乙方或该乙方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补偿。 第七条 1)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专有信息。 2)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之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 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 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专有信息,也不得 在他人已经泄漏甲方专有信息的情况下,自行利用、扩大该已经泄露 的甲方专有信息。 3)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专有信息, 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方实施侵害他人 专有信息及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 担。 a) 乙方人员服务期满不再续签或提前中止前,应当向甲方移交所 有自己掌握的关于甲方的专有信息,包括乙方直接或间接获得 的涉及甲方的图纸、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模型、样品 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妥善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b) 乙方人员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关于甲方的专有信息。 乙方人员因履行职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 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磁盘、仪器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价值。 4)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开发成果,包括产 品设计、报告和源代码等文件。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文档、数 据、源代码承担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应归 还上述物品,不得使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或 带出甲方公司。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有关技术情报和保 密资料公开之日止。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在乙方提供的 项目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的和未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相关专利权、 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提供的开发人员 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 提供的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 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7)乙方不享有因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专属于甲方所有 的专有信息的任何权利。 8)甲方有权对其在乙方提供的项目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的和未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因此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及其他一切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第八条 1) 如果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 此类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在 发出通知的七天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上述协议终止的行为,并不影 响非违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其遭受的实际经济 损失。 2) 任何一方均可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且无须说明 理由。 第九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十条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应将争议提交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到期前30 天内双方应就是否续签 协议达成一致。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经双方续签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3)当出现人员层次不同的情况时,服务费的价格可以进行协商和调整, 届时只需要追加附件二。 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编: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 外包服务的内容、规范与付费标准 第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的工作地点派遣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外包 服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能会根据业务的具体需要,要求乙方向甲方在 其它工作地点或第三方的工作地点设立的工作场地派遣服务人员。 乙方服务人员的住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正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费计算标准。 1、甲方将以人月费用方式结算劳务费给乙方,人月费用标准如下: 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0000~12000 元 中级工程师:每人每月费用为人民币¥8000~10000 元 初级工程师:每人每月费用为人民币¥6000~8000 元(工资+社保+管 理费) 其他人员: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应高于同行业通 常的薪资标准。 2、甲方将以不同岗位每人每月固定管理费结算劳务费给乙方,具体 标准如下: 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管理费用为人民币¥1200 元; 中级工程师:每人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1000 元; 初级工程师:每人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800 元。 上述人员每月最终劳务费应根据考勤具体情况结算,包括上述法定工 作时间内的基本报酬与加班费。每周加班在5 小时以内的情况下不收取 加班费,所发生的加班费根据具体项目标准支付,标准同项目组甲方员 工。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在确定服务人选、服务时间及人员级别后,由双方在 附件二上签字盖章。 2) 乙方人员到岗后,由乙方客户经理于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与甲 方部门/项目经理负责人确认乙方人员上个月的考核、考勤记录, 并根据考核、考勤记录计算甲方应付的服务费金额,签字确认后 传真给甲方。乙方人员的考核、考勤记录将作为付款依据。 3) 双方同意甲方按每月或附件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后,向乙方支 付服务费,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4) 甲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前,甲方需收到乙方开出的同等金额的 劳务服务发票。 5)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一旦乙方的银行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在 甲方下服务定单前十(10)个工作日给予书面通知。如乙方未能 及时履行上述银行信息变更情况的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 由乙方自行承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技术服务补充协议——人员名单及使用期限 附件二为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双方联系人 角色 姓名 电话 手机 邮件 甲方部门/项目 经理 甲方采购部 乙方客户经理 乙方业务部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人员名单及使用期限 序 号 姓名 开始日期 预计终止 日期 人 月 单价 总价 1 2 合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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