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电梯招标文件范本 - 贵州德江西凯·江与城电梯设备安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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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贵州德江西凯﹒江与城工程 电梯设备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贵州德江西凯 ﹒江与城 电梯设备及安装 文件编号:20150310 招标单位:贵州德江西凯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五年 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 程 名 称:贵州德江西凯﹒江与城 建 设 地 点:贵州省铜仁地区德江县青龙镇扶阳大道中段 设 计 单 位: 招标范围及要求: 货 物:客梯 台 招 标 方 式: 招标 交 货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70 天 安 装 期:交货后 日之内 服 务: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 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交 货 地 点:江与城工程施工现场 2 项目名称:贵州德江西凯﹒江与城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标书编号:20150310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投标有效期:70日历天 5 投标人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制造及安装资质为A级;经 销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0万元,制造及安装资质为B级。 6 投标保证金(可为现金、汇票形式):人民币 20 万元 7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 份 8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15日起,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贵州德江西凯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1 9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招标答疑回复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10 投 标 截 止 期:(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同开标地点) 11 开标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贵州德江西凯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12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 招标人: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一、 导 言 1、工程概况 工程 楼 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铜仁地区德江县青龙镇扶阳大道中段。本工 程电梯共 台,其中代消防功能 台、客梯 台,现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 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 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3.3 招标人(业主): 贵州德江西凯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 招标代理机构: 2 3.6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7 日期:指公历日。 3.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 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须为在国内独资生产企业或中方与外商合资生产企业或所授权的驻河南 省办事机构或经销商,(制造商须具有电梯安装A 级资质;经销商需具有的电梯安装B 级 以上资质)。 4.2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 务投标。 5、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二、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7 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8 条款 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导言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与定标 七、 授予合同 八、 其他 3 第二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附表 第五部分 附件 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 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 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 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 在开标前五日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 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 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 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 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4 10、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所需资料均以原件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10.1 投标人营业执照; 10.2 投标人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代理人证书; 10.3 电梯经销商需提供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供货电梯的授权证明书; 10.4 制造商需提交电梯安装A 级与电梯专业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经销商需具有电梯 安装B 级以上资质; 10.5 投标货物主要协作件的名称及协作单位名称、地址; 11、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文件 11.1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 应包括: 11.1.1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各种实验报告、鉴定报告等; 11.1.2 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11.1.3 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 11.1.4 电梯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11.1.5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货物如与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技术性能对照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11.1.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电梯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11.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2011 年元月1 日以后出厂的、全新的、未使 用过的合格产品。 11.3 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内合资生产企业的产品,相关进口部件不能少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内容,并提供相关的产地证明文件。 11.4 投标人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1.5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或服务 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12、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12.1 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按本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填报 总报价及分项报价。 5 12.2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电梯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 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2.4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5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电梯有权到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投标人应 提供便利条件。 13、货物现场服务 13.1 全部电梯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 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有电梯安装施 工组织方案,并按费用的组成报清全部安装费用。 13.2 招标人应根据中标人的要求给予中标人现场安装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方便,费用 由中标人自理。 14、投标保证金(可为汇票、支票形式) 14.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20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开 标前五日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14.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投标无效。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给招标人作为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4.4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 14.4.2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时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 天。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 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按招标文件第14 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6 应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书和投标内容一览表。 16.2 按照招标文件第10 条款的规定,提供证明投标人有合法资格的文件;按照招标文 件第11 条款的规定,提供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的文件;按照投标须知第14 条款的规 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 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的承诺,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 它资料。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书 致 ( 招标人 ) : 7 我们收到了标书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 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电梯货物和服务,总报价为:__ 万元 (人民币大写),明细见“设备分项报价表”。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 天。如果中标, 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 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 我们已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了 的投标保证金。 (6) 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同时我们也理解招标人 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解释未中标原因,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7)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 若我公司中标此工程,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我公司愿意按照国家规定向招标 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 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 19.2 包封上需写明: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印章。 2015 年 月 日 时前不准启封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前附表)。 20.2 投标人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20.3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8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0.4 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20.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 21.开标 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21.1 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首先验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唱标人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21.2 与会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出席并在登记册上签名备案。 9 六、评标与定标 22.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 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共7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2人。 23.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23.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3.2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可行; 24.评标纪律 2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4.2 除招标文件第28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24.3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5.1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 显著差异或保留。 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26.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2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6.3 未标明投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 26.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6.5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26.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7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9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证书、证件。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7.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招标文件第25、26条款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7.2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按下列标准打分: 29.1 商务文件评分部分(54 分) (1)投标报价(35 分)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的得30 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以上的,每高+1%在30 分的基础上扣0.5 分,扣完为止;投标 报价低于评标价以下的,每低1%在30 分的基础加0.5 分,最多加5 分。 (2)货款支付条件要求(0-5 分) 支付条件与招标文件一致得基本分5 分,货款支付条件优于招标文件另加3 分。 (3)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0-5 分) 1)保修期内服务承诺(优惠内容及故障响应时间与排除时间)(0-2 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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