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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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重要条款参考范本 陈 述 陈述部分将简要说明本项目的背景。 第1 章 特许权 第1 条术语定义 1.1 定义 1.2 其他特定术语 第2 条特许权 2.1 项目名称、内容和整体协议结构 本项目名称是北京地铁×号线PPP 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分为 ,建设任 务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号线项目设施的 运营和维护(包括在项目设施中从事非客运业务),并依法和依据特 许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特许期结束后,特许经营公司将项 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特许权的授予 依照特许协议的规定,北京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公司在特许期内独家 的权利以: (1)投资、设计和建设×号线项目的建设任务; (2)运营、管理和维护×号线项目设施; (3)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提供地铁客运服务,并向乘客收 取及保留票款; (4)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利用项目设施直接或允许他人 (通过提供、出租、允许转租全部或部分该等空间及/或相关设施或其 他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和允许转 租)、广告、报纸杂志、通信服务、提款机服务及其他中国法律现时允 许和将来可能允许利用项目设施从事的任何其他活动并获得收益。 2.3 特许期 除非依据特许协议的一般补偿延长或根据终止条款提前终止,特许期 应为生效日期至特许经营期起始日起的第三十个周年结束之日。 特许经营期的起始日为×号线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期间)并开始收 费之日(“开始商业运营日”),预计为:××××年××月××日: 2.4 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后的续期和优先权 第3 条声明和保证 第4 条先决条件 4.1 特许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4.1.1 特许经营公司已经取得以下批准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特许经营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2)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合同和章程已签署,并取得了商务部对特许经 营公司合作合同和章程的批复; (3)商务部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与商务部所批准的合作合同和章程中所注 明的特许经营公司经营范围在实质上一致,除非经特许经营公司合作 各方另行同意。 4.1.2 融资落实 融资文件已经签署和交付、充分有效并且采用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形式, 且遵守特许协议的要求。 特许经营公司已满足或能够满足融资文件项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 条件(只能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方可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 足的条件能够在生效日期之后20 日内得到满足。 4.1.3 特许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1.4 资产租赁协议签字生效。 4.2 先决条件的放弃 双方有权选择放弃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但此放弃并不影响各方在特许 协议下的其他权利。 第2 章 项目建设 第5 条项目范围 5.1 ×号线的建设工程分工 5.2 建设任务的质量标准 5.3 ×号线项目建设任务 第6 条双方在建设期的义务 6.1 市政府的义务 在×号线项目的建设期内,市政府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特许期,提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出入口)占地 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临时用地使用权; (2)根据特许协议批准特许经营公司关于一般补偿的申请,并给予补 偿; (3)依法给予或协助特许经营公司取得必要的批准。 6.2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就本项目必要的批准提出申请; (2)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工作; (3)根据特许协议按照进度日期和质量标准施工; (4)根据特许协议组织×号线全部系统(包括A 部分和B 部分)的试运 行,并完成市政府根据正式签署的特许协议要求的对B 部分的改正; (5)根据特许协议为×号线项目建设工程购买保险; (6)根据建设资金到位表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 (7)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责任和风险,包括对工程建筑质量承担责任。 第7 条 建设期协调机制 第8 条设计 特许经营公司应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 第9 条变更和调整 9.1 变更 9.2 非特许公司原因导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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